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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圆通快递员把件弄丢了,刚如何赔偿?

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圆通快递声称保丢不保损,东西寄出去坏了不承认责任,怎么解?有法律依据吗?

一般快递公司这种寄出去坏了不承认,保丢不保损的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也是一般快递公司的又一个潜规则。其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而这个法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寄件人与相应快递公司进行寄件操作的时候,就已经建立了实际上的合同关系。而合同包括的所托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丢失,都应该得到妥善的赔偿。甚至有因延误造成连带损失的,还要赔偿的更多。

所以快递公司这种包丢不包损的政策。虽然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止损办法,但毕竟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其实快递公司对于这种情况也有应对办法的。出现这种包丢不包损承诺的货物一般都属于易损,易碎品。出于对运转中心和沿途站点运输的一种不自信,才会出现这种不够硬气的承诺。一种可以选择公司自己运营的运输保险,(申通公司的叫申通特运)多花一点钱可以获得更好的运输品质,而且目前就我所知道的没听说过有问题出现。

另一种就是直接放弃揽收这类易损易碎物品,如果我们不能做好这一类服务,那么可以选择不做。有舍有得才是大道!

东西寄出去坏了,可以依据这样的流程去解决问题。如果是在派件公司出现的破损,联系寄件网点,打派件网点的破损。这种不需要赔钱的情况,一般收件网点都会积极去协调处理。绝大多数都是皆大欢喜的局面。如果是因为收件网点的问题造成破损,先开始友好协商,如果最终撕破脸,可以拨打邮政投诉电话和315。只要收件网点还想长期做下去,这个事情也会勉强解决掉。

如果因为所托寄物品价值过高,收件网点拒绝赔付,最后付诸于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据《合同法》处理相关事宜。

我还要多说一句,不管是哪一家快递公司保价保的价值也是很有限的,口碑再好的物流公司也会出现物品损坏的问题。托寄的物品价值过高(超过1万元),还是老老实实自己送去或者找专车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圆通快递丢件谁的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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